自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落地以来,国际陆港集团与海关工作人员成立专项小组,一对一协助中欧、海铁企业进行报关操作,帮助企业用足用好该项政策。截至目前,累计走访企业22家,收集并解决企业诉求27个,完成退税业务96笔。
Q:什么是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
A: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口岸(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Q: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启运港退税?
A:出口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失信企业除外)的出口企业。
2.运输企业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运输工具为火车班列或铁路货车车辆。
3.危险品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Q:启运港退税对出口企业有哪些好处?
A: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在启运港向海关报关后,凭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及相关材料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较原先货物需要清关离境后才能申请办理,大幅缩短了出口退税时间,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切实提高企业资金的周转效率。
Q:适用的启运港、离境港有哪些?
A:启运港:浙江省华东国际联运港(金华南站)、义乌国际陆港(义乌西站)。离境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山口、霍尔果斯铁路口岸,浙江省宁波舟山港。
Q:如何办理启运港退税申报?
A:1.启运地海关依出口企业申请,对从启运港启运的符合条件的货物办理放行手续后,生成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
2.出口企业凭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及相关材料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出口企业在首次申请办理退税前,应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进行启运港退税备案。
小编提醒:
1.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执行时间以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2.出口企业自启运日起超过2个月未申报启运港退税的出口货物,不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但仍可凭结关数据及相关材料,按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3.货物未运抵离境港不再出口,海关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未申报退税的,不得再申报退税;已申报办理退税的,应补缴已退税款。
下一步,国际陆港集团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试点工作推深做实,让更多出口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促进降本增效,为全市扩大出口贸易贡献更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