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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港清风 以案说纪】这些再三通报的作风问题,这12名干部还是犯了!
发布时间:2018-09-11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深化纠正“四风”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宁波市海曙区、余姚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海曙区横街镇环卫站原站长胡国万、工作人员张铁红违规接受业务单位免费旅游,违规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等问题

2016年上半年至2017年5月,胡国万、张铁红3次接受业务单位邀请参加免费旅游,人均花费人民币2500元。2016年7月,胡国万违规组织、张铁红违规参加由公款支付的宴请,共计人民币850元。同时,胡国万存在公款购买香烟、私车公养等违纪违法行为。

2018年7月,胡国万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被免去职务;张铁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海曙区集士港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戴和德违规公款购买香烟问题

2013年11月至2017年5月,戴和德在担任集士港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用于日常接待,共计人民币85910元。

2018年7月,戴和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余姚市中国塑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烽违规赠送礼券、礼品问题

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12月,张烽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开发票的手段,套取公款31000元,用于购买礼券、礼品赠送业务单位及相关会议参会人员。此外,张烽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2018年8月,张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予以免职,违纪款已收缴。

4余姚市三七市镇菜市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6年至2017年,三七市镇菜市场场长、党支部书记陈海明伙同副场长陈均来、工作人员洪世杰等,私自截留菜市场部分摊位费、卫生保洁费、水电差额费等共计200183元,向该菜市场9名员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实物共计价值175636元。

2018年5月,陈海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予以辞退;陈均来、洪世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5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低塘中队副中队长鲍立峰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7年12月,鲍立峰会同该中队队员周晓烽、张建波、戴长根在低塘街道汤家闸村村委委员唐焕青陪同下,接受该街道某违法建设户支付费用的宴请及KTV娱乐。之后,鲍立峰等人在处置该违法建设中,给予了一定关照。此外,鲍立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2018年8月,鲍立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周晓烽、唐焕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建波、戴长根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