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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港清风 以案说纪】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原党组副书记李国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18-09-29

2018年3月,经中共舟山市委批准,中共舟山市纪委、舟山市监委对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党组副书记李国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国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接受他人为其支付旅游费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李国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思想道德败坏,利欲熏心,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舟山市委批准,中共舟山市纪委、舟山市监委决定给予李国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李国芳违纪所得;将李国芳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部分涉嫌犯罪所得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李国芳在本人撰写的忏悔书中反思,自己身为领导干部,没有把好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思想“总开关”,没有正确看待所处的职位和权力,导致自己滋生贪念,突破道德底线。在运用手中权力时,不觉得有责任感;在收受他人财物时,不觉得有负罪感;在违反生活纪律时,不觉得有耻辱感,导致错上加错,犯下了严重的错误。尤其是在组织找谈话后仍心存侥幸,自欺欺人,不收敛,不收手,导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回顾自己出身农家,一路走上领导干部岗位,再到成为被调查对象,感到深深的懊悔和自责,愧对组织、愧对家庭。李国芳表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和法律制裁。

李国芳简历:

李国芳,男,汉族,浙江镇海人,1962年6月出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84.08—1985.08 舟山市普陀区电器一厂副厂长;

1985.08—1986.11 舟山市普陀区西岙乡党委副书记;

1986.11—1987.12 舟山市定海区大丰乡党委副书记;

1987.12—1993.06 共青团舟山市委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1993.06—2001.09 舟山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主任干事、组织处副处长、干部教育处处长、科技干部处处长;

2001.09—2005.11 舟山市定海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5.11—2012.03 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2012.03—2018.09 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副调研员。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