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湖州市纪委近期通报了5起典型案例。
1吴兴区金融办综合科科长杨颖、吴兴区农林局新农科工作人员赵吕佳雯等人不认真履职的问题。
杨颖和赵吕佳雯在贷款贴息审核工作中,未按《湖州市促进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相关农户的补助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获得贷款贴息。
2018年5月,赵吕佳雯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018年6月,杨颖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南浔区石淙镇石淙村村委会委员莫旭峰未及时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
2013年10月至2017年5月,莫旭峰在负责石淙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时,通知及办理申报手续不及时,致使部分村民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被延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2018年10月,莫旭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德清县实验学校副校长沈友昌、总务处主任居乐业等人对学校收缴伙食费情况监管不力的问题。
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沈友昌在分管学校财务、居乐业在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工作期间,对学校收缴伙食费的情况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学生伙食费异常情况,并造成严重后果。
2018年8月,沈友昌和居乐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长兴县虹星桥镇厚全村党支部委员、村监委主任钱阿青随意决定村重大事项的问题。
2012年7月至2016年12月期间,钱阿青在对厚全村中心村安置房出售过程中,擅自改变村“两委”共同商议形成的房屋销售政策,自行决定购房优惠幅度,优惠金额共计294311元。此外,钱阿青擅自同意本村村民刘某某先行建房,导致刘某某本应缴纳的5万元土地调剂费未缴纳,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2018年8月,钱阿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安吉县天荒坪镇横路村党支部书记郎文火乱作为问题。
2015年9月25日,郎文火擅自以横路村村委会名义与某集团公司施工项目部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将已签过开发协议的土地提供给该公司项目部作临时住宿、办公及食堂建筑房屋使用。
2018年5月,郎文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