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人信用根据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纳税信用评级越靠前,企业享受便利就越多,很多纳税人想知道,这五级是咋评出来的呢?今天就为你讲讲清楚。
一、纳税信用评价方式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将一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从100分起评,调整为只要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的,即可从100分起评,从而大幅增加100分起评的企业数量,提高了纳税人评为A级、B级的概率。该规则从开展2020年度评价起适用。
二、纳税信用评分依据
税务部门依据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近100项评价指标,对企业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
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
M级∶新设立企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 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
三、纳税信用级别评价时间
1.税务机关每年4月会确定上一年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2.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将在4月份确定评价结果时一并审核调整。
摘自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